三年前,我丈夫送给了我一条狗,是一只非常活泼可爱小狗,我们全家人都挺喜欢的,时间在飞快的过去,当年的小不点如今已经长的是高大威武了。最近我家要搬家了。为了怕狗丢失,走之前,我特意把爱犬关进笼子里并上了锁,一起装进搬运车。可到达目的地时,我丈夫发现,装爱犬的笼子空空,狗不知哪儿去了。我丈夫认为是厦门搬家公司的错,便诉至法院,要求对方赔偿自己3万元。
2007年6月,我丈夫托人买了条纯种的“阿拉斯加”犬。三年后,我们要搬家,便委托了一家厦门搬家公司将自己的爱犬运到目的地。为防止爱犬丢失,丈夫特意亲自将狗关进笼子,并将笼子锁好。可到达目的地时,丈夫傻眼了,狗笼里早已经没有了那只阿拉斯加犬的踪影。
丈夫和厦门搬家公司四处寻找,仍没找到。陈峰认为,自己爱犬丢失是搬家公司造成的,厦门搬家公司理应赔偿自己。
然而厦门搬家公司也觉得很委屈,“狗是你自己放进笼子的,锁是你自己上的,整个搬运过程我都没有将厢货的车门打开,狗丢了也不是我的过错,你为啥要我赔?”
铁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狗的确是陈峰亲自装进笼子的,但由于狗笼密封不严,运输的过程中,狗挣脱笼子,从厢式货车的气孔中跳出去逃走,可见,陈峰在安装狗笼及装狗进笼的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。
最终,法院驳回了陈峰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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